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應進必進、統一規范、公開透明、服務高效原則,持續深化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不斷擴大平臺交易范圍,創新交易監管方式,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到2020年,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縱向全面貫通、橫向互聯互通,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到2022年,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一網通辦,信息一網公開,監管一網覆蓋。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
1.修訂《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根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2020年年底前,完成《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修訂。各市可根據《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結合實際,制定和發布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等分工負責)
2.規范公共資源平臺交易。鞏固提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成果,堅持能不新設就不新設原則,已整合納入統一平臺的公共資源不得從中剝離或自行新設其他平臺。分類制定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等市場化出讓或轉讓規則,促進公平交易、高效利用。鼓勵目錄外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平臺交易。(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分工負責)持續推進醫療藥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購,探索藥品耗材采購價格信息省際共享模式。(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工負責)支持淄博市2020年出臺公共資源交易地方標準。(淄博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開展制度規則清理。啟動全省新一輪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清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發布清理后的制度規則目錄清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根據清理后的制度規則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公平競爭。(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負責)
(二)優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
1.強化平臺公共服務定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主要運行服務機構,要進一步明確公共服務定位,著力優化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2020年年底前,省、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達到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要求。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地方保護或行業壟斷。鼓勵省域內市場主體跨市自主選擇平臺進行公共資源交易。(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2.推進平臺電子系統建設。加快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系統建設,按照交易、服務、監管功能定位分類建設子系統,推進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市開展遠程異地評標、評審。(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嚴格執行信息系統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加快構建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安全防護體系,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各市政府,省大數據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數字證書(CA)互認系統,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域內數字證書(CA)互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推動國有企業招標采購信息2020年年底前通過陽光采購服務平臺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市政府,省國資委、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負責)
3.精簡管理事項和環節。2020年6月底前,按照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系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流程,形成各領域分類統一的交易流程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等分工負責)規范市場主體“一表申請”內容,逐步實現交易服務“一網通辦”。鼓勵有條件的市加快交易流程再造,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各市政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4.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息公開。各級、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法定發布媒介、指定發布媒體發布后,要實時交互至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積極拓寬信息公開渠道,2020年6月底前,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實現自助終端全覆蓋,積極推動信息公開向移動端延伸。(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5.加強專家資源整合管理。加強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管理的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各市自建專家庫,實現全省專家資源整合共享。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交通工程評標專家整合入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國企陽光采購評審專家整合入庫。凡列入目錄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活動所需專家應當從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等分工負責)
6.開展交易大數據分析與應用。依托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每月定期統計報送交易數據,自2020年起,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形成交易數據分析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得將重要敏感數據擅自公開及用于商業用途。(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大數據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三)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
1.強化部門協同監管。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向社會公開權責清單,強化部門協同執法,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中介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健全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協同監管機制。2020年年底前,研究提出市場主體和第三方評議機制的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省稅務局、省海洋局、省藥監局等分工負責)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主動監測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妥善保留證據材料,及時轉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并配合調查處理工作。(各市政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負責)
2.加快信用體系建設。認真落實《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共享和利用,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辦法實施后評估工作。支持濱州市開展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體系建設試點,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提供示范。(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3.強化電子監管手段。依托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系統,探索運用區塊鏈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交易信息實時推送、交易數據自動保存,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自動預警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等分工負責)
三、組織領導
各級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的督導,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及時總結推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加強宣傳報道。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信息技術培訓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