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已公開發布,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事項界定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進場項目目錄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凡是列入目錄的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及礦業權出讓轉讓、產權交易、藥械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必須在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主要包括八大類:
1.政府投資、使用國有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投資以及國有投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應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
2.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政府采購項目;
3.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礦業權出讓轉讓;
4.國有(集體)產權、股權、經營權、文化產權、知識產權轉讓;
5.藥品、大型醫療設備及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
6.特種行業經營權,城市道路經營權,行政機構及法院罰沒物、判決物,路橋和街道冠名權,大型戶外廣告經營權;
7.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及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等非公共資源交易的項目;
8.依法應該公開招標(采購)的其他項目和其他規定的社會公共資源交易事項。
對上述入場交易項目的范圍和限額標準實行目錄管理,省政府根據實際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統一納入管理。
二、納入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整合范圍
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轉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藥品采購等交易平臺,全部納入整合范圍,公共資源交易在整合建立統一的平臺體系上實現信息共享和資源共享,依法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高效規范運行。
三、科學規劃設置平臺層級
整合建立省、市兩級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由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設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各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由市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設方案報市級政府批準,并報省政府備案后組織實施??h級政府不再新設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已經設立的應整合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分支機構。法律法規要求在縣級層面開展交易的公共資源,當地尚未設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原交易市場可予以保留。確需保留的縣級交易平臺和交易市場,需經所在市級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保留。
四、整合信息系統建設
依據國家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整合建立全省區域統一、上連國家、終端覆蓋市縣的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加快實現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各級行政監管部門要履行好信息公開職能,加強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統計分析、綜合利用和風險監測預警,及時公開有關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審核、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資質資格、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管部門提供信息服務。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托有形市場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五、清理、完善、制定統一的交易管理規則
在全省范圍內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進行全面清理,對違法設置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內容,要堅決予以糾正。在此基礎上,依據國家制定的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和規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細則、服務流程和標準。清理過程和結果,以及管理細則、服務流程和標準,應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六、整合建立省級專家庫
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機構要會同各職能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專業分類標準,整合完善全省公共資源評標專家和評審專家分類標準,建立全省統一的專家庫。要制定專家庫管理辦法,健全專家選聘、考核與退出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強化專家責任追究。各市已經建立的專家庫要逐步納入省級專家庫管理。評標或評審時,專家應采取隨機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專家。
七、建立健全運行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服務機構。在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交易的公共資源類項目,原則上不收取任何費用,相關成本支出由各級財政按原渠道統籌安排解決,山東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暫按現行規定執行。在已經市場化的各類交易平臺上交易的非公共資源類項目,仍按現有收費規定執行,但要創造條件,逐步降低交易成本,減輕交易主體負擔;競爭不充分的有形市場提供的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標準,進入《山東省服務價格目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八、完善監管體制機制
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完善監管機制,防止權力濫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海洋與漁業、林業、商務、衛生計生、環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地稅、法制等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依法履行的監管職能不剝離、不削弱,繼續依法履行對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等職能。健全行政監督部門與監察、審計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嚴肅查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相關部門發生失職瀆職行為的案件。
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單位多,情況復雜,要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著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法制化、規范化、透明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省政府建立分管領導同志為召集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互相配合,有序推進整合工作。各市要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定期對本地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通報。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相關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改革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及市以下平臺建設改革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7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11月27日印發